当月工资次月或次次月发,员工被迫解除索赔10万,法院判了!
雷某于2005年入职徐州某公司处。2017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公司)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雷某)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以下是小保微课的相关文章
当月工资次月或次次月发,员工被迫解除索赔10万,法院判了!
已报销的医疗费用,受害人向侵权人主张的应如何处理?
因工受伤未获赔时公司已注销,影响工伤认定吗?
公司终止第二次劳动合同,为啥被判赔61万?
工作失误摔伤,能否认定工伤?
加班采用“审批制”,审批没过,加班费就没了吗?
员工被刑事拘留,公司能否按旷工直接开除?
高院:二次固定合同后再签固定合同,不违法
劳动者离职不交接工作?法院:不诚信,赔款!
员工下班后接小孩不幸被撞身亡,算工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