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医保费率上调,缴费年限变了!
2026年1月1日起,医保涉及多项调整,包括医保费率调整、医保缴费年限变化等,具体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
01、2026年起,医保费率上调!
一、广东多城市明确:2026年起,医保费率调整
1.汕头市
12月8日,汕头市医保局发布《关于明确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医保〔2025〕228号)》。

通知重点:
自2026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将恢复至阶段性降低前的标准,具体缴费比例如下:

补充拓展:
2026年1月1日起,汕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上限为19764元,下限为3953元。
退休延缴人员2026年度缴费基数为特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即6588元。
2.茂名市
11月20日,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恢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

通知重点:
2026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6.5%(含生育保险 0.5%)恢复至7%(含生育保险 0.5%)。
职工个人缴费费率维持2%不变。
3.阳江市

通告重点:
我市原享受阶段性降费政策的各类参保单位(包括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等),自 2026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将恢复至阶段性降低前的标准,即按5%执行,个人缴费费率2%及生育保险费率1%保持不变。
4.清远市
11月24日,清远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公布2026年度清远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缴费基数和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

通知重点:
一、职工医保缴费费率、基数
(一)职工医保缴费费率阶段性降费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从2026年1月1日起恢复至6.5%。
(二)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限核定为20787元,下限核定为4157元。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核定为6929元。
(四)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未达规定年限的人员,申请办理按月延缴或一次性缴费的基数核定为6929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最高支付限额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不足6个月的,最高支付限额核定为41576元,连续参保不足12个月的,最高支付限额核定为83153元。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5.云浮市
11月28日,云浮医保发布《关于恢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告》。

通知重点:
我市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将于2025年12月31日执行期满。现就恢复缴费费率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我市原享受阶段性降费政策的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失业代缴人员、工伤代缴人员、退休按月缴及一次性趸缴人员),自2026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将恢复至阶段性降低前的标准,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6%,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8%。
小编提醒: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关于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有关规定,2025年1月1日起,深圳市继续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其中:
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从6%下调至5%,个人缴费费率为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从8%下调至7%。
该项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深圳地区的小伙伴们,记得及时关注最新政策动态。
二、辽宁多地通知:恢复生育保险费率
1.阜新

通知重点:
自2025年9月1日起,企业参保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5%恢复至1%。
2.丹东

通知重点:
结合我市生育保险收支情况自2025年9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不再执行减收政策,按原费率0.7%执行,具体调整如下:
原按照0.5%费率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0.5%恢复至0.7%,即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由7.5%(含生育保险0.5%)调整为7.7%(含生育保险0.7%),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单建统筹)的缴费费率由6%(含生育保险0.5%)调整为6.2%(含生育保险0.7%)。
不仅是医保费率调整,从2026年开始,医保缴费年限也变了。
02、2026年起,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执行新规
一、山东
近日,一则关乎山东省全体职工医保权益的消息引发热议:自2026年1月1日起,山东省将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男职工需累计缴满30年,女职工需累计缴满25年。
这一政策调整,源于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的联合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做好最低缴费年限的认定工作。
小保为大家整理部分重点信息如下⬇️⬇️
(一)最低缴费年限新规
职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累计缴费年限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两部分。
(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范围
● 依据鲁医保发〔2020〕47 号文件规定,以下年限可认定为职工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 本地区职工医保制度启动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 军人服现役年限;
●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 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缴费年限。
(三)不同阶段退休人员执行标准
● 本通知下发前已退休的参保职工:继续按照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的政策执行;
● 过渡期内退休(且办理补缴手续)的参保职工:可自主选择按照新的最低缴费年限(男30年、女25年)执行,或按实际缴费满10年的标准执行;
● 过渡期结束后(2026年起)退休的参保职工:统一执行男30年、女2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四)关系转移接续年限认定规则
● 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从统筹区域外转入我市的,医保缴费年限按规定累计计算;
● 省外转入我市的参保职工,除需满足新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外,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
那么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来了,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怎么办?
该文件同时规定:
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且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按本人最后一次缴费基数和 7%的比例由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一次性补足;
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且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按照当年最低缴费基数和7%的比例由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一次性补足。
无力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费的,可按月继续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期间享受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继续缴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自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也可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二、湛江
8月26日,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明确退休人员职工医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也再次明确了湛医保〔2023〕75号文规定:

(一)男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男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23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男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24年零6个月;
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男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26年;
2028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男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27年6个月;
2029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男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29年;
2030年1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男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30年。
(二)女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女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22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女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23年;
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女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24年;
2028年1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女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25年。
为了方便大家查询自己所在地区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小保整理了2025年各地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一览表。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地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并且可能随时间发生变化,以下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应以当地医保局或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