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籍、非沪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

2025-12-10

沪籍、非沪籍

如何确认自己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一文为大家说明

一起来了解一下

01  沪籍/非沪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

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遵循以下4个规定: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02  相关案例

①老王的户籍地为上海,之前在深圳缴了11年养老保险,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已回到户籍地上海工作并缴纳了6年养老保险。

由于老王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上海,所以上海为待遇领取地。

②老赵的户籍地为江苏,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上海工作并缴了20年养老保险,其账户为一般账户。

由于老赵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上海累计缴费满10年,所以上海为待遇领取地。

③老钱的户籍地为河北,他先在北京缴了13年养老保险,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上海工作并缴了7年养老保险。

由于老钱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不满10年,则上一个(即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北京为待遇领取地。

④老李的户籍地为广东,他在四川、湖南、浙江三个地方都缴过养老保险分别缴了4年、6年、8年,但是从未在户籍地缴过。

由于老李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即便他没有在户籍地广东缴费过,也应当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地由户籍地广东作为待遇领取地。

03  在职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2025年1月1日起,原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的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63周岁和5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工人岗位的女职工(不包括事业单位在编的干部身份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

弹性退休: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可通过中国政府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和公众号、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等平台的法定退休年龄查询小程序,查询自己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缴费年限及视作缴费年限累计符合最低缴费年限要求。(2030年1月1日起,最低缴费年限每年提高六个月,由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

注:缴费年限包括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和1993年1月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参加工作,在一个单位或若干单位工作,按规定前后可以连续或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

四、符合国家关于养老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条件的。

二维码.jpg

关联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