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VS赔偿金: “N”和 “2N”的区别是什么
在职场这片江湖闯荡,谁还没点担心被 “炒鱿鱼” 的小焦虑呢?
今天咱就来唠唠,当用人单位和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有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这二者有什么区别?支付标准是什么?
01 从《劳动法》角度,看经济补偿金VS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N)与赔偿金(2N)是劳动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其适用场景和法律后果截然不同。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补偿,具有法定补偿性质;而赔偿金则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赔偿。
这两者的区分关键在于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判断。
经济补偿金情形看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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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情形看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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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情形都了解了
但不免还有些疑问
那咱们接着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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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HR在实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支付标准中提到的“N”是什么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能同时享受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3、经济补偿应该在什么时间支付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